近日,“责令退回多领养老金的公告”引发热议。
据报道,1月23日,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公告称,经核查,赵某芳等1014人存在死亡后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情形,该中心发出的《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返还,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视为送达,超30日视为逾期。
相关公告列出了被公告人员信息、待遇退回明细,涉及的多领取金额在数十元到数千元之间。其中多领金额最高的为5974.47元。此外,公告中,不少人仅多领取了一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最低金额为65元。
这则消息可能传递出三个信息:一是死后多领养老金的人数多,但个人涉及金额在数十元到数千元之间,不算多;二是多领待遇属期年代久远;三是《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无法送达,无奈发公告责令退回,否则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30日内,法定继承人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如不及时申办,导致多发养老金,违规领取属于不当得利,确应退回。
时隔多年,当地仍然没有放弃追讨多领的养老金,说明这些钱非追回不可。但从具体情况看,可能并非都是涉事家人故意多领。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异地养老、异地病逝成为常态,部分家属疏于或不知如何停保,导致信息滞后,可能也是原因。
地方依法依规追讨多领养老金,是依法行政,无可厚非。但仅靠事后“公告追退”效率不高,用这种方法兜底明显还不够。
事实上,死后多领养老金是个普遍问题,多地都不同程度存在,也不时见诸报端。究其根源,可能在于养老金自动发放却不能“自动停付”。
户籍注销由公安机关负责,养老金发放由社保部门负责,二者信息不共享,社保部门只能坐等离世老人家属主动上门申报后才能停发。每每只能事后发现、被动追退,这不仅增加了资金追退难度,更造成社保基金无端流失。
养老金是公众的养老钱、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容浪费。要堵住这一漏洞,就须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公安、民政、卫健、社保等部门的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
比如,老人离世后,医院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的殡葬记录、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信息,都应第一时间同步至社保系统,实现养老金发放的“自动停付”,从源头杜绝冒领。
现在互联网高度发达,智能化应用广泛,各部门数据共享、相辅相成并非难题。比如,民政部门的全国婚姻登记通办,就是充分利用了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系统,值得借鉴。
当然,对于多领养老金问题,也要一分为二对待。若是无心之举,应简化退回流程,开通线上办理渠道,避免折腾家属。对恶意冒领的,则应依法惩处,形成震慑。同时,也要加强社保政策宣传,消除政策盲区。
地方公告追退养老金,既是依法做事,也暴露了被动监管的尴尬。各地不妨以此为契机,把监管关口前移,早日实现养老金“自动停付”,从源头杜绝多领、冒领问题,切实守好民众的养老钱。
撰稿 / 李万友(自由撰稿人)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