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COBCO S.A.发生购买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不含税)、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500.00万元(不含税)、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COBCO S.A.提供工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邓竞先生在本次被资助对象COBCO S.A.担任董事,构成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为董事邓竞先生的父亲,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均参加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PT Transcoal Minergy、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PT. Stardust Estate Investment、COBCO S.A.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六家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6,3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且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先智能”)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金能”)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COBCO S.A.发生购买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伟金能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不含税)、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500.00万元(不含税)、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COBCO S.A.提供工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2025年度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均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金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宏林建设的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先智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四)COBCO S.A.
1.基本情况
■
说明:CNGR Morocco New Energy Technology由新加坡中伟中矿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新加坡中伟中矿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由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邓竞先生在COBCO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COBCO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工程基建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业务、采购商品及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租赁及提供行政服务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40.72%的持股比例向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PT. Stardust Estate Investment(以下简称“SEI”)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50.03%的持股比例向COBCO S.A.(以下简称“COBCO”)提供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财务资助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COBCO董事,本次向COBCO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其余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40.72%的持股比例向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SEI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50.03%的持股比例向COBCO提供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六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资助对象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邓竞先生及其关联方邓伟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COBCO董事,本次向COBCO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余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说明:香港中伟中矿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6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318,669.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4,578.93万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563,392.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212.85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伟鼎兴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中伟鼎兴提供财务资助6,929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伟鼎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说明: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LTD 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7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175,340.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398.97万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65.53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跨煤矿井TCM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跨煤矿井TCM提供财务资助8,501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跨煤矿井TCM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8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90,420.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279.52万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52,961.6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279.88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印尼恒生提供财务资助74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印尼恒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4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75,187.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5,150.47万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14,158.4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038.40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SAH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SAH提供财务资助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星尘产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GU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星尘产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20,693.0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17.27万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4,937.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33.85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SEI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SEI提供财务资助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EI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COBCO S.A.
(1)基本情况
■
说明:CNGR MOROCCO NEW ENERGY TECHNOLOGY由新加坡中伟中矿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新加坡中伟中矿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由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00%,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COBCO成立于2023年3月17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307,397.47万元,净资产为70,376.65万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30,792.85万元,净利润为-13,459.44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COBCO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COBCO的其他股东为NEXT GENERATION,持股比例49.97%,与公司及子公司无关联关系;该股东将按照同等条件、出资比例向COBCO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COBCO提供财务资助3,752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COBCO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40.72%的持股比例向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SEI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50.03%的持股比例向COBCO提供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上述六家公司的借款额度在授权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借款资金均用于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与上述六家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均为公司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资助对象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六家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6,3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且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9,922万美元。本次若按36,30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考虑存量财务资助到期影响)为17,216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5%;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2月12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H股股东
公司H股股东有关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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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2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6年2月12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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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