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前两者总额的50%,考核周期为年度。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及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制度特别规定了薪酬的约束与追索条款: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报进行追溯重述,需对相关人员的绩效及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若董事、高管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有权减少、停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的相关收入,此规定对离职人员同样适用。该制度的实施将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收入与公司经营绩效、个人业绩及长期发展深度绑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毕得医药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出炉,强化绩效与长期激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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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出炉,强化绩效与长期激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