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出版传媒,证券代码:601999)及其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甸新华书店”)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21号)。上交所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关联方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公告,监管机构查明,出版传媒与关联方宽甸新华书店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同时,公司自制秸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且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上述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上交所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宽甸新华书店的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则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在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张东平,时任总经理陈闯、费宏伟,时任总会计师丁元新,时任董事会秘书费宏伟、温去非,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承诺。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张东平、时任总经理陈闯、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费宏伟、时任总会计师丁元新、时任董事会秘书温去非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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