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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直播电商食品立规矩划红线

  本报讯(记者 岳倩)明确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针对不同直播形式做出差异化义务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2026年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但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等乱象也层出不穷;消费者想要退货维权时,却处处碰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这些现象暴露出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专门组织起草了《规定》。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平台是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但有些平台会以“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等说辞推卸或逃避责任。孙会川表示,《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必须都得管,而且必须按照“规定动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

  《规定》对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和直播行为规范作出了细化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三大痛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判断。《规定》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店播”和“达播”作为两种不同直播模式,在经营主体、资源配置和业务形态上具有明显区别。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如果是“纯带货的”,必须把好选品关。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常常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母兰介绍,《规定》从3个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在维权渠道方面,要求直播电商平台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在监管支撑方面,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同时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在处罚力方面,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法律依据,又提高违法成本。

  《规定》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为确保《规定》有序有效落实,过渡期将建立监管引导、平台牵头、经营者落实的各方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解读培训、政策咨询和排查摸底,直播电商平台尽快做好制度完善、技术升级和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者加强自查整改和业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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