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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蒋寿兰)1月2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了解到,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周期起,广西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按照《通知》要求,享受这一补助的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二是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若残疾人同时具备多重身份,将按照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计生家庭人员、城乡特困人员等特定群体的顺序享受补助,不重复叠加。对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重度残疾人,次年起可按规定享受补助;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残疾等级变化、户口迁出等身份变动情况,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已享受的补助也不做调整;集中参保缴费期外新增的未参保重度残疾人,则实行随参随缴、同步享受补助。

  在补助落实方式上,在残疾人证办理地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可通过“免申即享”直接享受政策,由县级残联牵头、医保部门配合,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统一申报代缴,个人无需自行缴费,各部门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补助对接,保障残疾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若因特殊原因在非办证地参保,可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参保人缴费后向办证地残联自愿申请补助,办证地残联会将申请名单推送至同级医保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将按实际缴费金额补助,且不得重复申请,补助申请时效原则上不超过1个自然年度。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广西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效降低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参保成本,助力其稳定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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