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袁建华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鲍珉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1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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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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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地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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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暂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按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综上,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鲍珉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鲍珉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2811868
传真:020-32811888-802
电子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鲍珉璋先生: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研究生学历,金融硕士学位。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2024年2月至2024年9月就职于上海逢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就职于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2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珉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