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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锁座”可以,锁住知情权不行!

航司可以锁座,但不应给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锁”。航司作为责任主体,首先要做到锁座“合理规范”,其次要做到规则“透明清晰”。

买了经济舱机票,但心仪的前排、靠窗或靠过道等较为便利、舒适的座位却被悉数锁定。想要解锁,要么消耗积分里程,要么额外付费,这已成为民航服务中的常见现象。前不久,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显示,国内10家主流航空公司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再次引发公众关注(据1月20日《人民日报》)。

飞机选座不是大事儿,但关系到旅客的旅途体验感。航司锁座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规?客观来说,这并非毫无理由。为保障飞行安全、服务特殊旅客、预留线下值机座位,或是为会员提供优选座位的增值服务,航司选择划定部分锁座范围,也是正常。但若为变相增收,将大量常规座位纳入付费或积分兑换范围,仅向普通消费者开放少量不加价座位,则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不合理限制。

而且,假如对外以“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为由锁座,却又实行“付费解锁”,自相矛盾,或者用“具体以系统实时展示为准”等模糊表述回避锁座范围、解锁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这些行为不仅让锁座的合理性大打折扣,更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更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已被悄然“上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以显著标识提示对方注意排除、限制自身权利等条款。而航司的“加价选座”,将原本的基础服务变成额外付费项目,又压缩了消费者的座位选择权,显然属于需要明确提示的格式条款。倘若航司未在购票环节显著、清晰、全面告知相关规则,仅在选座或值机环节通过系统限制、隐性条款进行提示,导致消费者购票后才发现需额外付费选座,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法律即将落地。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予以公布,并在售票等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这不仅为规范航司锁座行为划定了法律边界,也为航司规范自身经营、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航司作为责任主体,首先要做到“合理规范”,科学划定锁座范围,平衡好特殊旅客权益、会员增值体验与普通旅客合理选择权,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不让增值服务过度挤压基本服务的空间。其次,要做到“透明清晰”。锁座的真实用途是什么?解锁条件有哪些?付费解锁座位比例是多少?不如直面消费者疑问,让规则一目了然、价格公开透明。

当然,行业要走向规范,还少不了监管部门的引导。能否出台行业规范,明确航司锁座合理范围,设置经济舱免费座位最低比例要求等,让收费锁座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让锁座行为回归合理,让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消费者权益才能不再被“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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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评论员: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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