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家庭成员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既明确了法律边界,又化解了亲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助力。
张某与已故的李某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此前,由于李某年事已高,为解决养老问题,经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协商,约定采取“以地养老”的方式,由王某为李某养老送终。李某去世后,张某向王某提出返还土地的要求,而王某认为自己已履行养老送终义务,理应继承李某的土地,于是继续耕种该土地长达4年,双方由此产生激烈争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安抚双方情绪,精准切入核心问题,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同时,法官还结合“家和万事兴”的传统理念,从血缘亲情、家庭和谐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包容。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王某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的法律事实,同意返还土地;张某也体谅王某为李某养老送终的付出,自愿放弃追究过往的损失,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该案的妥善处理,体现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裁判智慧,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