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指导意见》中明确零碳园区发展主要目标如下:
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
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初步构建涵盖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有效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
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大幅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实现工厂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另外,零碳工厂建设遵循以下原则: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