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近日公告称,公司因与康定富强有限责任公司等五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案号(2026)川0682民初23号】,并依公司申请对五被告的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涉案金额合计4203.71万元,其中货款本金3237.69万元,暂计利息966.01万元。
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源于公司与被告一康定富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定富强”)的锌精矿采购业务。公告显示,公司为保障生产所需原料锌精矿的稳定供应,曾陆续向康定富强及其关联企业支付多笔预付货款。康定富强及其关联企业在收取预付货款后履行了部分供货义务,但截至2011年仍有价值3000余万元的货物未交付,且因生产经营问题已无力继续供货。
201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与被告就预付货款返还事宜签署多份《还款协议》,确认康定富强应返还公司预付货款3277.69万元,被告二袁崎、被告三陈召华、被告四袁铃岳、被告五四川鲸渤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后,康定富强仅陆续返还40万元货款。2025年5月,公司致函要求返还剩余款项并多次谈判,期间被告方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但双方未能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截至起诉之日,康定富强仍欠付公司货款本金3237.69万元。
公司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康定富强返还货款本金3237.69万元及暂计利息966.01万元,并请求袁崎、陈召华、袁铃岳、四川鲸渤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宏达股份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截至2016年公司已对相关货款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且五被告实际偿债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金额将以法院判决及公司实际收回金额为准。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诉讼案件(不含本次案件)涉案总金额为55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4%。该案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被诉要求返还货款55万元,已于2025年6月调解结案,子公司已退还货款33万元。宏达股份指出,该等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诉讼主要参与方及涉案金额明细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原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 被告一 | 康定富强有限责任公司 |
| 被告二 | 袁崎 |
| 被告三 | 陈召华 |
| 被告四 | 袁铃岳 |
| 被告五 | 四川鲸渤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受理法院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 涉案总金额 | 4203.71万元(其中货款本金3237.69万元,暂计利息966.01万元) |
| 诉讼阶段 |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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