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
国家药监局最新公告,当归苦参丸由处方药转换为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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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归苦参丸由处方药转为OTC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当归苦参丸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6年9月23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02
21个品种处转非,中成药是主力
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已有21个品种由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包括养心定悸胶囊、盐酸氨溴索滴剂、人参北芪胶囊、脑心舒口服液、复方公英胶囊、经前舒颗粒、复方太子参口服液、小儿感冒宁颗粒、蒲公英颗粒等,其中大部分为中成药。
近三年,我国“处转非”药品数量更是累计达近百个,这一趋势主要得益于药品主治功能明确、市场推广力度加大及消费群体不断扩容。
按照相关规定,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刊物和线下学术会议进行宣传推广,而OTC不仅可以在电视、网络、杂志报刊等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还可以在线下的学术、活动中进行推广。不仅如此,在药品网售环节,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OTC可以在电商平台通过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药品说明书,帮助消费者通过说明书详细了解药品适应症以选择合适的产品。
很显然,转为OTC后,生脉颗粒(党参方)、调经活血胶囊、扶正养生丸的营销渠道将更加多样化,不再局限于医疗机构,而是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处方药转为OTC,更为患者带来了极大便利。处方药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而转为OTC后,患者可以直接在药店或网上购买,降低了购药门槛,便于患者自我药疗,尤其利好部分需要长期购药的患者。
值得关注的是,多个药品在转为OTC后,迎来销量的持续攀升。
中成药方面,以潞党参口服液为例,2022年底,国家药监局批准其转为OTC。行业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潞党参口服液销售同比增长了1124.05%。到了2024年,前三季度再次同比增长151%。而蒲地蓝消炎片则是在2022年1月转为非处方药后,当年销售额便突破15亿元。
一些化药也在走处方药转OTC的路子,并取得不错的成绩,如布地奈德鼻喷雾剂,2021年由处方药转换为OTC后,2022年在国内市场销售近7.5亿元,同比增长超15%。
03
9种情形,无法处转非
然而,处转非并非可以随意为之,它有着严格的条件与排除范围。只有符合一定安全性、有效性标准的药品,才具备处转非的资格。
2025年8月,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了《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规范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评价工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进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其持有或代理的处方药申请转换为非处方药提供指导。
《指导原则》明确了申请人可向评价中心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的3种情形,具体包括:符合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适合消费者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药疗、自我监护;制剂或其成分(组分)已在我国上市,临床广泛使用,安全性良好。
此外,《指导原则》还明确了处方药申请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排除范围,包括用于急救和其他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如用于肿瘤、青光眼等的治疗药品;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给药途径,如注射剂、埋植剂等;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如抗凝类、解毒类药品和疫苗等;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如需要严格避光、低温等条件保存的药品;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等9种情形。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对自我药疗需求的增加,处转非药品市场有望持续扩大。但同时,药品企业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成为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处转非后,药品的监管难度也会相应增加,如何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需要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附: 当归苦参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当归苦参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凉血,祛湿。用于血燥湿热引起:头面生疮,粉刺疙瘩,湿疹刺痒,酒糟鼻赤。
[规格]每20丸重1克(每袋装5.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便秘、瘙痒、皮疹、红斑、头晕、头痛等。
[禁忌]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脾胃虚寒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局部继发感染、或伴有发热畏寒等全身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9.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11.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注:本说明书范本原则上不得删除,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范本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