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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莫以牺牲隐私为代价

近日,深圳罗湖区的水贝国际中心负一楼的男卫生间内,启用了一套智能感应控烟系统,该装置通过烟感联动电控调光玻璃,一旦检测到烟雾,原本不透明的门板会瞬间变为透明,同时触发警报警示。这件事引发广泛讨论,直指公共卫生间禁烟这一治理难点。

公共卫生间兼具公共场所属性与私密空间特质,是吸烟行为的高发区域。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众身体健康,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强化管理本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举。不过长期以来,因场景特殊、手段有限,禁止吸烟的目标难以实现。商场为此饱受卫生间吸烟投诉之困扰,如今试图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管理困境,具有现实合理性。对此,大家都会理解。

然而,理解其治理困境,并不意味着认同该管理方式。根据《民法典》,公共卫生间隔间内的如厕行为,属于应予以保护的隐私活动。将违规者置于“裸示”境地,表面上是在管理,实质上是以羞辱代替管理,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亦偏离了管理应有的温度。更为关键的是,烟感传感器有时可能无法精准甄别香烟烟雾与香薰、蒸汽等气体,导致“错判”和“误伤”,造成隐私侵害。

其实,可以采取更友善、更精准的方式来助力公共场所禁烟。例如,烟感设备可联动声光警报、向管理后台发送预警,由工作人员及时劝阻、依规处理;也可探索非侵入式的干预方式,如在确认烟雾后自动启动隔间内强力通风或安全水雾,既达到制止与警示效果,又坚决守住隐私边界。有堵还得要有疏,在维护不吸烟者权益的同时,也可考虑为吸烟者提供合规出口,例如在商场特定区域设置通风良好的吸烟区,引导行为分流。

说到底,社会公共治理还得以规范行为、引导共识为主,而非以“社死”威慑。唯有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个体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以系统化、合规化的治理手段替代极端方式,方能获得公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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