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短剧拍摄花絮在社交平台引发众怒。视频记录了深夜片场的一幕:剧组使用洒水车制造大雨场景,一名女演员背负婴儿在雨中拍摄,婴儿无措的状态与剧组冰冷的拍摄进程形成刺眼对比,场面令人揪心。
视频截图。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影视拍摄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重缺失,更折射出在流量至上的行业逻辑下,部分创作团队已经模糊了艺术表达与道德底线之间的界限。婴儿不是剧情道具,生命尊严更不应沦为拍摄成本。任何迫使未成年人、尤其是尚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幼儿在极端环境下配合表演的行为,均构成对职业伦理红线的公然践踏。让一个没有自理能力、无法表达意愿的婴儿,在深夜里承受冷雨的侵袭,不仅是违规,更是作恶。我们不该让最脆弱的身躯,为成人的流量欲望买单。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刘竞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事件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尽管法律允许在监护人同意且保障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安排未成年人参与演出活动,但本次拍摄中,剧组在深夜使用洒水车制造大雨,致使婴儿处于淋雨状态,明显未能履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定义务,已构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质侵害。
从法律责任划分来看,事件主要涉及监护人及剧组两方。监护人若为配合拍摄而漠视婴儿在寒冷环境中的持续不适,则可能构成监护失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虐待罪。而剧组作为拍摄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方,依法负有保护参与拍摄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义务。若因拍摄行为造成婴儿健康损害,剧组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主观恶意形成长期虐待事实,相关直接责任人还可能涉嫌过失伤害罪或虐待罪。
该拍摄行为直接侵害了婴儿的健康权与肖像权,且因其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相关短片也依法应当予以下架处理。刘竞律师指出,为追求所谓“剧情效果”和“流量”而漠视生命安全,不仅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更已触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任何以牺牲未成年人权益换取短期流量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追责与商业反噬——既难逃法律惩处,也将遭受市场淘汰,最终得不偿失。
短剧行业在资本与流量的催熟下野蛮生长,猎奇、虐恋、强冲突成为吸睛密码,但戏里的“虐”不该蔓延至戏外,虚构的苦难更不应由真实的生命承担。事件中演员的控诉,进一步揭示出部分剧组已陷入效率压倒一切的畸形逻辑:为节省替换时间,竟让真实婴儿反复淋雨,而非使用假婴道具;为确保镜头画面,伞必须抬高,任由婴儿暴露于冷水之下。当创作变成流水线上的快消品,人沦为工具,情感让位于进度,最无力的婴儿则成为了这场“艺术表演”中最真实的悲剧符号。
当剧组为了几分钟的剧情,让婴儿在寒夜的洒水车下持续淋雨、任其哭喊时,他们所拍摄的早已不是戏,而是自身道德沦丧的纪实。这种为追逐流量不择手段、为营造效果罔顾安危的行径,不仅践踏了影视行业的基本规范,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公然挑衅。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剧组如此“淋婴”的权力?是监管的缺席,是行业的沉默,抑或是整个社会对“创作自由”一词的盲目宽容?
面对如此践踏生命尊严的行为,温和的批评已无意义,我们必须直指核心:
一、这不是艺术创作,这是涉嫌违法。有关部门应就此事件立即启动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对涉事团队追究相应责任。若查明存在伤害行为,应依法处理;即便未造成显性伤害,也应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该追责的追责,该列黑名单的列黑名单,绝不能姑息。
二、行业不应继续沉默。影视协会、播出平台与制作机构必须共同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对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剧组实行“一票否决”,彻底斩断其传播与盈利渠道。同时,行业需要加快推进影视拍摄中未成年人保护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特别是针对婴儿、幼儿等极度弱势群体,应明确禁止其参与寒潮、暴雨、夜戏等高危或极端环境拍摄。确有必要出镜的,也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儿童保护专员或独立第三方全程监护,并配备完备的防护与应急措施。
三、父母监护之责不容回避。这种为了碎银几两而透支孩子安危的短视,比资本的冷漠更令人叹息。父母本应是孩子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而非将幼小生命推向片场风险的选择者。社会的监督、法律的保护、行业的规范,最终都需与家庭的清醒和责任共同作用,才能为孩子们搭建真正安全的成长环境。
短剧可以追求“爆款”,但绝不能默许“暴行”。那个在雨中哭泣的婴儿,不仅是在为这个行业的失序买单,更是在向全社会的漠然发出拷问。如果连婴儿都能被默许为拍摄耗材,那么所谓的“行业繁荣”,不过是在道德荒漠之上的海市蜃楼。我们该让童年回归安宁,让创作回归责任。艺术没有特权践踏生命,人性更不应在镜头前退让。
新京报记者 刘臻
编辑 徐美琳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