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像飞动的翅膀形(即飛字),左右两翅相背之义。
本义为相背、违背,如“非法”“非分fèn”(不守本分,不安分)。
引申为不对的、错误的、邪恶的,如“痛改前非”“为非作歹”。
还引申为责怪、反对,如“口是心非”(嘴里说的和心里想的不一致)“非难”(批评责问)“无可厚非”(厚是深重之意,不可深加非议)。
表示为不是、否定,如“答非所问”“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作否定副词“不”,如“非比寻常”“非同小可”“非凡”“非金属”“非卖品”。
在口语中还可当作必须、一定之义,如“我非去”(我必须去)“非得吃一次”(一定要吃一次)。
凡从非取义的字皆与并、分、背等义相关,如“罪、靠、靡”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