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深圳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合理水平,甚至远超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对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作出回应,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并研究完善收费政策。
该市民在留言中表示,据实地调研及市民普遍反映,目前深圳约90%区域的电瓶车公共充电设施收费标准高达0.7元/小时。然而,一辆普通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通常仅为0.3-0.6度电(kWh),实际充满一次电所需电量远不足1度。以当前主流锂电池为例,充满一次电耗电约0.5度,若按0.7元/小时计费(多数设备设定4-6小时充满),用户单次充电需支付2.8-4.2元,折合每度电成本高达5.6-8.4元/kWh,远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约0.6元/kWh)近10倍。
对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下一步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情况,待时机成熟将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赵静明 校对:陈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