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14岁不再是“免罚金牌”

转自:贵州日报

新年伊始,两起未成年人打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一则是广东湛江市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被抓后,其中一名彭姓少年竟然表示:“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另一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4名14岁女生霸凌同学还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涉事人员拘留并处罚款。

过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本意是给迷途少年改过的机会,却被部分人当成了“试错额度”,把宽容当纵容。

新法调整了低龄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修订填补了过去对特定情形下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的制度空白。

同样被关注的是“校园欺凌”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欺凌行为界定、加大惩戒力度、压实学校责任。殴打、侮辱、恐吓、网络诽谤、散布隐私……只要发生在校园,只要主观故意、后果伤人,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打破“孩子间小打小闹”的模糊认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修订,更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升级。

文/袁蓠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14岁不再是“免罚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