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的研发费用合同纠纷一案已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恒生制药向阳光诺和支付拖欠的研发费用25.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但驳回了阳光诺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同时指出,由于公司已对相关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及期后利润无负面影响。
据了解,阳光诺和于2025年8月2日就恒生制药拖欠“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等共计24个品种的研发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恒生制药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25.4万元,并以25.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3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若恒生制药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方面,阳光诺和负担10,000元,恒生制药负担4,286元。
阳光诺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不过,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恒生制药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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