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直播新规即将实施#【#滤镜带货等10项直播行为被禁止#】为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10项直播行为被明确禁止。记者从1月1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直播电商“划红线、立规矩”。《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杜绝无资质直播,“纯带货”也要严格选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但与此同时,在大大小小的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也是层出不穷,有的消费者称之为“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还有一些直播间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些老年消费者为了保健,被一些无良主播忽悠,从直播间买回了一堆“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问题食品”,当他们想要退货维权时,还处处碰壁,也让广大消费者叫苦不迭。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发现,有些平台会以“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和“人盯人做不到,靠机器管不住”等这一类的说辞,来推卸甚至是逃避平台的责任。为此,市场监管总局针对食品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专门组织起草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6个月更新一次;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必须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的现象出现。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也就是说,“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有相应资质;假如是“纯带货的”,那么就必须加强选品把关,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13类食品直播间禁售】《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这相当于给直播带货列出了一张“直播禁售食品的负面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此外,《规定》还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直播页面应开通便捷投诉举报渠道】《规定》要求,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孙会川表示,新出台的《规定》,向社会释放出一个鲜明的监管信号: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平台必须按照“规定动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否则,一旦出了问题,平台就要负责到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进而切实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北京日报 记者 张楠 视频来源: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