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16日电 1月16日,广西财政厅介绍,近年来,该厅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创新推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联合广西党委金融办等部门印发《广西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为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明确科技企业类型 细化不良损失补偿
《实施办法》明确科技型企业需经广西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贷款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贷款不良贷款净损失,即科技型企业贷款到期后,获贷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依据相关合同完成所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核销呆账时所发生的最终损失。
明确不良补偿上限 确立不良共担机制
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年度额度管理,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广西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预算规模以1亿元为上限。风险补偿额度按各银行年度新增科技贷款投放占年度全区新增科技贷款总额的比例分配。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完善、优化科技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贷款发放、补偿资金申请依法合规,不断提升金融对科技企业服务效率和质量。
鼓励新增贷款投放 助力科技企业发展
秉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新增投放科技贷款的原则,广西财政提高对科技型企业首贷户的信贷资源支持力度,解决早期科技企业的融资困境,助力科技企业发展。一是贷款对象获得贷款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或贷款对象获得首次贷款的,按照不良贷款净损失的80%进行补偿,补偿上限300万元。二是贷款对象获得贷款时成立时间超过2年且非首贷户的,按照不良贷款净损失的70%进行补偿,补偿上限200万元。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贷款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早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尽职无过错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等部门抓好《实施办法》落实工作,激发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投放积极性,筑牢科技贷款风险防火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