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6日电(钟增贵)民间标会原是一种传统的民间互助融资形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民间标会早已脱离“互助”本质,演变为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非法集资工具,尤其在中小城市、乡镇地区较为常见。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对一名民间标会的“会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刑罚。
经查,2023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马某某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组织民间标会3份。其间,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利用会首身份欺骗参会人员声称“会款”已被其他参会人员标走,骗取被害人“会款”共计105.8万元,并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经统计,马某某所组织的3份非法民间标会的涉案金额为203.2万元,造成31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43.9067万元。马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参会人员会款而案发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部分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对马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利用民间“标会”组织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结合马某某具有的坦白、自愿认罪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马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