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33,证券简称:三维股份)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经查发现,三维股份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在2025年3月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过相关款项已归还。此外,三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三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维泰橡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同时,三维股份董事长叶继跃、总经理陈晓宇、财务总监李帅红、董事会秘书程沧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维股份、维泰橡胶以及叶继跃、陈晓宇、李帅红、程沧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上述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此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三维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严肃整改,切实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被采取警示函措施主体 | 违规行为 |
|---|---|
| 三维股份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子公司水权项目完工状态信息披露不准确 |
|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 | 与三维股份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
| 叶继跃(董事长) |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陈晓宇(总经理) |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李帅红(财务总监) |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程沧(董事会秘书) |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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