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并发布了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与通俗易懂,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核心修订内容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范围,强调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要求披露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提前泄露。制度详细规定了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程序,并扩大了重大事件的认定范围,包括经营业绩大幅变动、主要资产被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风险、董监高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
在管理职责方面,新制度强化了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各部门、子公司的责任。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度特别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事件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为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制度新增了对外信息报送的严格审批流程,要求经办部门填写审批表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时需向接收方提供书面保密提示函。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等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次制度修订体现了恒生电子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方面的持续努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