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月7日傍晚 ♦地点:攀枝花市米易县
“突然被狗从背后抱住腿,吓得我浑身发麻!”1月7日18时许,家住米易县的刘某在小区内遭遇惊魂一幕——居民李某牵着的棕色泰迪犬突然挣脱牵引绳,径直扑向刘某并紧紧抱住其左腿,引发双方争执。
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接警并核查后,依据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依法采取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
此次事件中,饲养人李某坦言“以为泰迪体型小不会有危险”,这一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恰恰是不文明养犬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无论犬只体型大小,脱离管控的宠物犬都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案发当日18时许,米易县某小区正值居民下班回家的人流高峰,李某遛犬时未有效管控犬只,导致泰迪犬挣脱牵引绳实施扑袭。尽管未造成严重肢体伤害,但突如其来的惊吓让刘某身心不适。警方调查确认,李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处理。这一处罚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养犬绝非个人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
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构建起更严格的惩戒体系,处罚力度较以往实现全面升级。
对比旧版,新法不仅将“遛狗不拴绳”“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最高罚款额度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更新增两类重点处罚情形:一是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
新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经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他人受伤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同样面临最高10日拘留的处罚。
据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