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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47.41万股 占总股本1.8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及股东张晶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47.4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59%。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汇桥弘甲与张晶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汇桥弘甲 557,320 0.7054
张晶 916,826 1.1605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汇桥弘甲减持计划

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2万股(占总股本0.7054%)。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汇桥弘甲已成功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根据规定,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

张晶减持计划

股东张晶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相同时间区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6826万股(占总股本1.1605%),股份来源同样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两位股东的减持价格均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数量将相应调整。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告披露,汇桥弘甲与张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包括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位股东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风险提示与影响分析

普蕊斯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具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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