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10,证券简称:麒盛科技)近日公告称,公司及四位高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责令整改措施决定,事由为公司对2023年、2024年与关联方上海舒福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福德”)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上海舒福德自2023年成立时即应被认定为麒盛科技的关联方。2023年度和2024年度,麒盛科技与上海舒福德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530.93万元和8080.92万元,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和2.63%。对于上述关联交易,麒盛科技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迟至2025年4月17日才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2025年4月19日补充披露;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履行董事会补充审议和补充披露程序。
浙江证监局指出,麒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国海、总经理黄小卫、财务总监王晓成、董事会秘书唐蒙恬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麒盛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唐国海、黄小卫、王晓成、唐蒙恬四位高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均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此次监管措施,麒盛科技表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按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关联交易年度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审议及披露情况 |
|---|---|---|---|
| 2023年 | 3530.93 | 1.08% | 至今未补充审议和披露 |
| 2024年 | 8080.92 | 2.63% | 2025年4月17日补充审议,4月19日补充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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