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维权))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近日完成了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业务。此次操作涉及解除质押1130万股,并新增质押1364万股,质押用途为金圆控股自身生产经营。
根据公告披露,金圆控股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3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7%,占公司总股本的1.45%。该部分股份的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月16日,解除质押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
| 金圆控股 | 是 | 11,300,000 | 4.87% | 1.45% | 2025年1月16日 | 2026年1月13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
在解除质押的同时,金圆控股以相同质权人办理了新的股份质押。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136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8%,占公司总股本的1.75%。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1月13日,未约定明确到期日,质押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该部分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属于补充质押。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金圆控股 | 是 | 13,640,000 | 5.88% | 1.75% | 否 | 否 | 2026年1月13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金圆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盛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5,98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5%。其中,金圆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1,010,000股,占其自身持股比例的69.43%,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金圆盛汇未持有质押股份。两者合计质押股份占其共同持股总数的68.23%。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未质押股份数量(股) |
|---|---|---|---|---|---|---|---|
| 金圆控股 | 231,907,628 | 29.82% | 147,370,000 | 161,010,000 | 69.43% | 20.70% | 70,897,628 |
| 金圆盛汇 | 4,074,048 | 0.52% | 0 | 0 | 0.00% | 0.00% | 4,074,048 |
| 合计 | 235,981,676 | 30.35% | 147,370,000 | 161,010,000 | 68.23% | 20.70% | 74,971,676 |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金圆控股及金圆盛汇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的情况。本次质押融资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质押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金圆控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偿付能力,且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无重大影响。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控股股东在短期内完成“解押+质押”的操作,通常意味着其对资金的需求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金圆控股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略高于解押数量,可能反映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所增加,但整体质押比例仍处于可控范围。投资者需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变化及公司后续经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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