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地处鄂西北边陲,北依秦岭,南临汉江,是汉江由陕入鄂第一站,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境内有大小河流1500余条,守水护水责任重大。近年来,我院深度参与流域综合治理,与多部门共绘“水清、岸绿、景美”生态画卷。
“点线”拓展,纵向延伸探索全方位监督。一是在“点”上精准定位。在人口较多、地处偏远的乡镇,我院以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契机,通过检察官轮值制度发动干警走进田间地头,深入走访摸排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并向周边乡镇辐射,将流域综合治理线索收集和监督办案工作延伸到基层。二是在“线”上拓展延伸。为助力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我院与汉江沿线景阳乡、夹河镇等6个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督导。三是在“效”上借智借力。我院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拓宽线索来源、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监督质效。
“链网”结合,横向协同推动多元化治理。一是压实监督办案“责任链”。我院组建“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团队,实现“线索统一研判、力量统筹调度”,刑事检察精准打击犯罪,行政检察督促依法行政,民事检察监督落实赔偿责任,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系统治理。二是用好数字赋能“信息网”。我院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数字技术手段,通过数据碰撞、模型应用等实现“数据找人、模型筛案”,找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点和切入点,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被动监督到主动履职的转变。三是织密综合保护“治理网”。我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追究不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类案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整改治理。我院还与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参与构筑多方协同、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面体”联动,跨区域协作实现高质效办案。针对某水电公司在鄂陕两省交界处私自建造水电站,长期拦坝截流导致河道断流干涸问题,我院在十堰市检察院指导下,依托三省五市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凝聚两地检察机关办案合力,督促该公司自行拆除拦水坝、截水渠等设施。针对汉江流域沿岸存在的非法占用河湖岸线问题,我院联合白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监管职责,推动清理砂石7000余方,修复河湖岸线1500余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