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建立碳标识制度,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赢得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制度支撑。然而,我国碳标识制度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发展面临立法保障不足、跨部门协调与监管能力不足、未建立起国内外广泛认可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国内碳足迹应用场景受限等诸多困境。
建议:
构建跨部门统筹机制,强化协同监管能力。通过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部门在碳标识管理中的法定职责。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建立程序化协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加快构建反映中国实际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夯实数据支撑基础。明确规定企业及行业协会须按统一标准报送产品碳排放数据。鼓励各类主体在合规前提下提交排放因子。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推动建立并发布钢铁、石化、化工等细分行业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设立国家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专职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分类使用规则。
拓宽碳足迹应用场景,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设立碳标识认证专项基金,对企业的认证与碳足迹核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将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与产品碳足迹水平挂钩,优先采购已建立国家或行业碳足迹标准、数据基础好、可比性强的产品。(张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