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代表视察广东检察工作活动,视察的整个过程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广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中的责任与担当。特别是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损害异地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服务功能等量恢复的做法让我印象深刻。
视察过程中,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检察官林庆春介绍,盗采、盗挖、滥捕等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很多时候在原地难以修复甚至无法修复。在2025年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与前海管理局合作共建大湾区首个以红树林为主题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购买蓝碳等多种方式,在示范基地进行异地补偿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据悉,首批由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的5000余株红树林苗木在基地已补种到位,520吨红树林碳汇完成核销,2.8万尾鱼苗完成增殖放流。目前,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正在积极推动这一基地纳入深圳蓝碳监测范围,从而为后续开展蓝碳修复提供更多的实践场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12家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的做法让被损害的公共利益得到了实质性、科学的、长远的弥补,实现了从“惩罚过去”到“修复未来”的转变。希望检察机关运用和发挥好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作用,努力将基地打造成为生态修复的“示范田”,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崔晓丽 通讯员李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