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征”而不“读”,“求”而不“回”。在一次行业立法工作征求意见中,多家行业经营主体认真研讨、满怀期待发出的意见邮件,竟长期处于冰冷的“未读”状态。
这并非段子,而是近日有媒体在调查中揭露的荒唐现象。看似程序合规的“征求意见”,实则是一场“猛踩油门不挂挡”的空转,不仅未能汇聚民智,反而成了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新变种,既劳民伤财又削弱决策科学性和政府公信力。
此类现象并非孤例。有的搞“突击式”征求,文件周五“飞”出,周一就要“回音”,根本不给调研和思考的时间;有的搞“过滤式”征求,只找“自己人”,只听顺耳话,将不同意见人为“屏蔽”;还有的搞“甩锅式”征求,表面问计于民,实则为后续决策失误寻找“程序背书”。凡此种种,让原本连通上下的“连心桥”,变成了堵塞言路的“纸面程序”。
“征求意见”为何会变味走形?究其根本,是一些部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他们将“是否征求”等同于“工作留痕”,把手段当成了目的。与其说是“求”意见,不如说是“收”意见,甚至是为了“避”责任。这种重“痕”不重“绩”、见“形”不见“实”的做法,本质上是精致的形式主义和懒政怠政思维在作祟。
征求意见的价值,在于听真话、察实情、汇民智。它不是简单的纸面作业,更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摆设。如果只在小圈子闭门造车,或把征求意见当作“事后备案”,那么再完美的方案也可能因脱离实际而“水土不服”,再好的政策也可能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让征求意见回归本源,关键在一个“真”字。要真开门、真纳谏,而非“自导自演”的独角戏。要给基层和群众留足“思考期”和“调研期”,整合渠道、避免多头重复,切实为基层减负。更重要的是,要构建“征、研、用、馈”的完整闭环。对征集到的意见,无论采纳与否,都应有回音、有说明。对敷衍塞责、选择性采纳甚至“石沉大海”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意见征得实不实,群众心中有杆秤。唯有摒弃“走过场”的心态,拿出“闻过则喜”的胸襟,把群众的“金点子”真正转化为工作的“好路子”,才能让每一项决策都饱含民意温度,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