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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网信办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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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10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号10日消息,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意见稿》共七章内容。其中明确,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制定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通过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逐项列明下列事项:

  (一)运营者名称或者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以结构化清单形式列明每项功能服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调用权限名称、频度,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用户权益的影响;

  (三)嵌入软件开发工具包的,应当以结构化清单形式列明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名称(包名)、版本、主要功能、运营者名称或者姓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种类和完整的软件开发工具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链接;

  (四)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难以确定的,应当明确保存期限的确定方法;

  (五)用户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方法和途径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应用程序对于前款所述重点内容,应当以加粗字体、放大字号、标记不同颜色等显著方式向用户提示。

  《意见稿》要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或者保存期限的确定方法,调用权限名称、频度和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及时修订、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业务类型复杂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依照前款规定修订、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应当同步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首页、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在用户同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用户同意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调用权限需与当前功能场景直接相关,应当仅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以所需的最低频度、最小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在当前功能场景不再需要权限时停止调用权限,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调用非必要权限。

  《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应当采取充分的管理措施和必要的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切实防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除确有必要用于防范黑灰产、安全风控等情形,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要求用户新增提供人脸、手持身份证照片等超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已收集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

  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意见稿》明确,智能终端厂商在受理互联网应用程序预置申请时,应当登记并核验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未提供上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无账号注销功能或者删除个人信息途径的,不予预置。

  智能终端应当如实记录并集中展示互联网应用程序调用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情况;互联网应用程序后台静默期间自启动、关联启动情况;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智能终端收集剪切板、设备唯一标识、应用程序列表等个人信息行为。记录规则应当予以公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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