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核心决策包括: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总额的50%,并与个人及公司业绩紧密挂钩。关键数据方面,公司强调当年度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否则需披露原因。制度还建立了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规定若因财务造假等导致财报重述,或相关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该制度的实施时间节点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影响范围覆盖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将薪酬与责任、风险及长期业绩深度绑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北大医药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获股东会通过,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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