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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6-001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6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天津海河曜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合伙企业”)的份额,标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61,250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基金0.98%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标的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投资发展规划,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同时拓宽公司参与前沿科技发展的渠道,协同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战略,公司于2026年1月9日与普通合伙人天津文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涌产业共赢(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港保税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焯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鸣共同签署了《天津海河曜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600万元认购标的基金份额,占标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61,250万元的0.98%。普通合伙人是标的基金管理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嘉御资本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维特力新管理人民币基金规模在50亿-100亿元之间,管理10只人民币基金,主要投向新消费、跨境电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疗健康。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合伙协议等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外,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天津文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有限合伙人

1、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云涌产业共赢(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5、天津港保税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6、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7、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8、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9、天津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0、天津仁爱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1、上海焯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2、高鸣基本情况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所有决策均应当由3/4以上(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视为通过。

(2)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文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不含存续期限的延长期,下同)届满之日,就每一有限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不含投资期的延长期,如有),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

(2)此后(含投资期的延长期,如有),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的投资项目中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

4、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源包括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在扣除各合伙人应分摊的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合伙企业支付义务对应的金额后,剩余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和其按本协议约定已获得分配的未使用实缴资本(如有)之和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门槛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款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和其按本协议约定已获得分配的未使用实缴资本(如有)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如实际到账之日晚于付款到期日则以实际到账之日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分期实缴或收回的,分段计算;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款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款累计获得的门槛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款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5、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拟主要对AI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含但不限于半导体、基础软件以及AI推理相关领域、AI相关的数据应用产业、新一代基础材料、高端制造业中可大规模应用的机器人领域等战略新兴产业进行投资,投资阶段以早期至成长期为主,并配置部分成熟期项目。

2、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及

(3) 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投资金额: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天津文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涌产业共赢(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港保税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焯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鸣共同签署了《天津海河曜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标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61,2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600万元认购标的基金份额,占标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为0.98%。

2、合伙目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

3、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范围为准。

4、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批准,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1年,投资期结束后的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结束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5、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分三期并按照40%:30%:30%的比例缴付出资。

6、违约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争议解决: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标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标的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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