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吹哨人”奖励规定 最高奖励100万元
◎记者 汤立斌
据中国证监会1月9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日前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下称“奖励规定”)。“奖励规定”完善了奖励条件,还较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标准,其中涉及大案要案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元。
文件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也符合国际惯例。
在完善奖励条件方面,“奖励规定”明确,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奖励规定”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奖励规定”还明确严格规范办理要求,包括: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吹哨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或者告知“吹哨人”线索处理信息。
关于优化奖励程序,“奖励规定”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同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吹哨人”奖励相关工作。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为激励“吹哨人”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为完善保护机制,“奖励规定”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