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单次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从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内部人员举报按两倍标准奖励;新增“校园餐”“养老餐”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奖励情形……1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范举报奖励受理部门
201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不断变化,《暂行办法》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的《办法》正式印发。
记者注意到,《办法》共6章26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原则、情形、标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例如,规范举报奖励受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需求,增加教育、民政、林业、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作为举报奖励受理单位,实现监管环节全覆盖。
最高奖励金额增至30万元
据悉,《办法》调整了奖励门槛和上限。将原奖励门槛由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调整为5000元,单次举报奖励金额上限由“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万元”。
关于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办法》明确,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等。
内部人员举报双倍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按两倍标准给予奖励,强化内部监督激励。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从业人员、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本办法奖励情形的,按照相应规定的两倍金额进行奖励,但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组稿件由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江戎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