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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筹集4亿元用于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本报讯(记者 李静)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省出台《青海省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压紧压实全省重点流域县(市、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方案》首次实现了从“重点区域”到“全省覆盖”的全新突破。采取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联性,建立起覆盖全省45个县(市、区)的纵向补偿机制,首次在39个县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确保补偿区域无遗漏、责任主体全覆盖。同时,提高了补偿规模,由省与县(市、区)共同筹集资金4亿元,增幅达33%。

《方案》的出台实现了上下游地区从“单向补偿”到“双向奔赴”的整体转变。立足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打破了下游向上游地区补偿的传统模式,既充分考虑地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又着重体现后天治理努力成效,健全完善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在纵向补偿方面,坚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基本原则,将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等关键指标按照8∶1∶1比例纳入纵向补偿核算体系,并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在水质达标率基础上新增水质变化幅度指标、污水处理厂达标指标;在森林、湿地、草原面积基础上,新增面积变化量指标,实现补偿标准与生态保护贡献度精准挂钩。在横向补偿方面,选取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支流跨县界水质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年均变化幅度作为补偿清算依据。科学设定缓冲区间,当水质变化幅度大于等于5%时启动补偿,并按三个变化梯度设定差异化补偿基准,水质变化幅度越大,对应的补偿基准越高。

此外,为确保各县(市、区)之间横向补偿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兑现,省级财政部门在统一分配纵向补偿资金后,按断面水质变化梯度统一清算上下游横向补偿资金,实现4亿元“生态红包”精准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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