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子皋断狱与刖者报恩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中记载了一则“刖者守门”的典故。孔子相卫,弟子子皋为狱吏,刖人足,所刖者守门。人有恶孔子于卫君者,曰:“尼欲作乱。”卫君欲执孔子。孔子走,弟子皆逃。子皋从出门,刖危引之而逃之门下室中,吏追不得。夜半,子皋问刖危曰:“吾不能亏主之法令而亲刖子之足,是子报仇之时,而子何故乃肯逃我?我何以得此于子?”刖危曰:“吾断足也,固吾罪当之,不可奈何。然方公之狱治臣也,公倾侧法令,先后臣以言,欲臣之免也甚,而臣知之。及狱决罪定,公憱然不悦,形于颜色,臣见又知之。非私臣而然也,夫天性仁心固然也。此臣之所以悦而德公也。”孔子曰:“善为吏者树德,不善为吏者树怨。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

  这则典故的大意是,孔子在卫国担任要职,他的弟子子皋出任狱吏。有人触犯了当时的律法,子皋依法判处其刖刑(砍去犯罪之人足部)。按照古代刑罚执行后的安排,这名受刑者被指派担任守门之职。后来,有人在卫国国君面前诬陷孔子,称他图谋作乱。卫国国君震怒,下令捉拿孔子。孔子闻讯仓皇出逃,弟子们也纷纷四散奔逃。当子皋逃至城门时,恰巧遇上了那位曾被自己判处刖刑的守门人。令人意外的是,此人非但没有借机报复、检举告发,反而主动将子皋藏进城门边的房室之中,使追捕的官兵空手而归。子皋非常不解地问那个守门人:“我曾经砍掉你的脚,如今正是你报仇的机会,为何愿意帮我逃跑?”对方答:“我被砍掉了脚,是因为我犯了罪,无可怨怼。但你在给我定罪时,反复推敲法令,多次为我据理力争,极力想免除我的刑罚。这些我都看在眼里。等到裁断确定以后,你又面带忧色、满心不悦。你这样做并非偏袒我,而是你天生的仁德之心使然,这就是我为什么感念你的恩德,愿意帮助你的原因。”孔子听闻此事后感慨道:“善为吏者树德,不善为吏者树怨。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

  这则典故虽未必是真实发生的史实,却寄托了古人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故事中的子皋在断案时,既反复推敲律令条文、严谨考量案情,又饱含恻隐之心,虽因坚守法度未能免除受刑者的刑罚,却始终心怀悲悯;而受刑者虽身受酷刑,却能认清自身的罪责,不怨执法者,反而感念其仁德,真心悔过、甘愿服法。子皋“法内存仁、公正执法”的为官之道,受刑者“认罪服法、知恩图报”的处世态度,都是古代社会推崇的核心价值观。

  典故中刖者守门的情节,契合古代对受刑之人的处置制度。据《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由此可见,不同受刑者对应着不同的劳役分工。刖者本应负责看守皇家园林,而“守门”是这类刑徒常见的劳役形式之一,体现了“刑后仍用”的处置原则。这一制度可通过出土文物得以印证,比如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西周中晚期“刖人鬲”、陕西省扶风县出土的西周中期青铜器刖人守门方鼎,均以“刖者守门”为造型,直观反映了当时的刑罚与劳役现状。这种“既施惩罚,又予安置”的做法,与现代社会“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司法理念具有相通之处,即不仅要惩罚罪犯,而且要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之人,通过各种技能培训,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社会司法和行政并未截然分开,而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协同发力,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从立法层面看,法律应扎根中国土壤、反映人民意愿,以公平正义为核心,让人民发自内心认同与遵从;从执法和司法层面看,执法司法人员既要坚守公正底线,又要体现法律的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守法层面看,应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民守法意识,营造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值得探讨的是,“刖者守门”的故事里,刖者面对国君对子皋的缉拿,是否还有更好的处理方式?这也让“刖者守门”超越了单纯的古代刑罚案例,引发后人对于刑罚的目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追求情法两尽、罪犯怎样才能更好回归社会的深度思考。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近代司法文化研究中心)

  ●延伸阅读

  刖人守门鼎,出土于宝鸡茹家庄鱼国墓地,现藏于宝鸡青铜器博物院。该鼎整体呈长方形造型,分为上下两层,上层用来盛放食物,下层用来盛放炭火。鼎的四周装饰了很多动物纹饰,最引人注目的是右边的门口,站有一位束发、受刖刑失去左脚的奴隶。古人以这种形式教化平民和奴隶要遵纪守法。这是研究西周社会制度和刑法制度的实物资料。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子皋断狱与刖者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