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支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未来3年,四川将连续每年投入2亿元推进平台经济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其中,面向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面向个人最高奖励50万元,旨在更好发挥平台经济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以及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平台经济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共赢发展。
政策指出,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是四川确定的“15+N”重点产业链之一,并从支持电商批发零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创新项目、电商载体、电商活动、电商人才、电商引导基金等七方面提出奖励举措。
面向企业,政策明确对上年度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规模超过5000万元或批发规模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出同期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批发业销售额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的电商销售类企业,单个企业激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同期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的电商服务类企业,单个企业激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烟火小店等发展成效显著的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单个企业另行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平台经济产业链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科技研发、应用场景、服务业态等创新项目建设,按项目上年度在川实际投入比例和成效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总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等。
面向个人,对新入选平台经济产业链领军人才,且其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的个人,按照A、B两类人才类型,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激励。
此外,政策指出要用好四川省文旅商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平台经济产业链建圈强链项目的支持力度。 (岳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