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记者张林保)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聚焦近日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平台规则监管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直播电商监管办法》)两部新规进行解读。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朱剑桥介绍,私域直播被纳入调整范围,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
近年来,“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全网最低价”等平台规则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平台规则监管办法》对平台制定、修改规则的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以充分保障平台内商家、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要求平台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消费者注意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平台制定、修改一般性规则,至少要在实施前七日公示,修改重要规则应当提前十五日公示。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的,如果会员规则有变化,平台在消费者续费前应当充分告知会员权益的变化情况。
在直播电商领域,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困扰着广大消费者。对此,《直播电商监管办法》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维度,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专章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核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投诉机制等方面的责任,构建了全链条责任体系。
“《直播电商监管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朱剑桥介绍说,《直播电商监管办法》将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具体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此外,针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恶意营销、网络水军、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云峰说,网信部门持续加大对网络水军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水军有组织刷分控评、刷量增粉、刷单炒信等行为。“我们将持续深化乱象整治,针对直播电商领域虚假宣传、低俗‘擦边’、AI仿冒公众人物、打着‘特供’旗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传播违禁商品售卖信息和私域直播诱骗老年人消费等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网络直播电商乱象。”李云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