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罐头、方便食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89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详情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