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简称《通知》),推进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维护被救援方和救援方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前,必须清晰、明确地向被救援方告知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被救援方享有自主选择救援服务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服务机构,也不得阻碍被救援方委托的机构进场服务。
救援服务机构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电子信息板等方式公布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被救援方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服务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