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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新规发布,筑起风险隔离墙

□蒋璟璟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和MCN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新社)

  与传统平台电商“生而为商”不同,直播电商的发迹,起初主要依托于社交、短视频等平台,在“流量带货”的商业路径走通之后,才有了电商的属性。而这也决定了直播电商的成分更复杂、利益关系更盘根错节。以往监管电子商务的一般性法规,不足以高效适配这一新事物,这才有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新近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最大的成果,就是对直播电商这一复合、杂糅的庞然大物,进行了穿透式的拆解。其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并划定了各自的责任……理论上,各自守土尽责,就能避免环环失守、风险传导。

  一直以来,直播电商状况频出,其“虚假宣传”“粗制滥造”“数据造假”“高退货率”等等问题,一再引发热议。究其原因,就在于其产业链中“层层糊弄”“责任转移”的畸形结构。从以往很多案例看,杂牌厂商找MCN卖货,MCN让主播带货,主播让粉丝买货,这里面,每个环节都急于锁定自己的那份利益,而宁愿放任风险向下传递。新规的施行,正是着眼于在这几个主体间筑起防火墙,避免坏商品、坏生意“带病通关”。

  传统的平台电商,“玩家”数量相对较少,利益结构也简单,基本能做到规矩经营。与之相较,直播电商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播们频频“一代新人换旧人”,各种杂牌、白牌产品惯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直播间里选品也是无所不包、瞬息万变。缺乏“停留与记忆”,直播电商就难言积累与改进——告别草莽与蛮荒,让长期主义主导行业未来,用新规重新定义游戏规则,正是绝佳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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