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3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获悉,为落实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调整,为首府人才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可购买的住宅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为110万,单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为66万。
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自愿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方式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
办理程序。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皇甫秀玲
新闻编辑: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