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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两村征地约98.5亩,将建住宅

(来源:微博沧州)

1月4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两则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南陈屯镇大和庄村、魏庄子村土地共6.5667公顷(约98.5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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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陈屯镇大和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5〕6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888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5〕6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8884公顷

(二)范围:1号地东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2号地东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3号地东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大和庄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5〕6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7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5〕66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783公顷

(二)范围:1号地东至国有土地、南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2号地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3号地东至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御河路。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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