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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5年12月5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或“申请人”)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书》、(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2026年1月5日,金华中院作出《决定书》(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书》简要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5日,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表示将配合预重整工作。为更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妥有序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本院决定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二)法院决定指定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6年1月5日,金华中院作出《决定书》(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

(二)监督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五)组织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六)向属地政府、债权人会议、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情况,制作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调解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4,821.50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已调解但尚未履行,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民终15797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因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处贷款出现违约情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就上述逾期贷款事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 2025年9月17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民终1579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原审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调解结果如下:

(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本金9682666.66元,截至2025年3月7日利息297661.31元,以及自2025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的逾期利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的复利;

(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34858借款合同项下本金45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55206.25元、复利327.02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复利;

(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38039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 2025年7月4日利息61340.28元、复利363.34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复利;

(四)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38795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 2025年7月4日利息61340.28元、复利363.34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复利;

(五)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51908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 2025年7月4日利息59305.54元、罚息8020.83元、复利361.99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复利;

(六)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53704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 2025年7月4日利息60763.88元、复利354.74元、罚息5833.33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复利;

(七)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54433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 2025年7月4日利息62708.32元、复利343.06元、罚息2916.67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复利;

(八)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55505借款合同项下本金3345770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43495.02元、复利240.57元、罚息1505.6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5.4%计算的复利;

(九)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50004640借款合同项下本金4624000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55488元、复利322.01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计算的复利;

(十)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六)项债务在最高额7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第(七)至(九)项债务在最高额 58948924.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十一)若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二)项,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对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详见一审判决书附表一抵押物清单,登记证明编号33935182004353112999)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0795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十二)若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三)至(九)任意项,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对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详见一审判决书附表二、三抵押物清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5.24%的抵押份额内优先受偿。

(十三)各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十四)一审案件受理费2791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149元,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案件中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调解书》尚需按期履行,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的情况而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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