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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

转自:三亚发布

2026年1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

1

《三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三亚制定《三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旨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指导意见》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近日,三亚印发《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海南2026年起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海南省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缴费,居民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费,集中征缴期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同时,已参保的失能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统一在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4

海南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政

助力企业破解融资困局

近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修订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补偿比例、扩大风险补偿范围等举措,显著提升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

《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医保医药

失信惩戒若干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海南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医保医药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规定》创新设定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标准,重点聚焦医疗服务、医保基金、医药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监管领域,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医保医药突出问题,细化充实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具体违法行为和情形,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

6

《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海南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支持海南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大型演唱会、大型音乐节、首演首秀演出活动等,给予相应奖励,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

2026年“国补”政策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6年“两新”政策的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要求。设备更新方面,在民生领域增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在安全领域增加消防救援、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在消费基础设施领域增加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支持范围聚焦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产品;同时,将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拓展为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支持范围包括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

8

个人买房满两年,卖出时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9

这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调整

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在2026年1月1日起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10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1

买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有新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要求,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等。

12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

为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此外,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在每年两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额外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两次。

13

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首个

《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此次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从旧版的3159种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部分1446种,中成药部分1335种(含民族药9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72种(含西药411种、中成药61种)。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种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两份目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废止

14

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新规来了

续驶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国家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全球首个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综合考虑纯电动乘用车电耗现状、节能技术潜力、成本控制、特殊车型电耗表现等,提出了不同车重下的电耗限值,较上一版推荐性标准加严约11%,并根据不同使用特征、不同技术特点的车型电耗差异,提出相适应的指标要求。新标准实施后,企业必须对新出厂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以2吨左右的车型为例,新标准要求百公里电耗不应超过15.1度电,技术升级后,在电池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

15

禁止生产水银体温计、血压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16

取消“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文件删除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在较高洗钱风险时,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同时,还规定对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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