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园化工园区研究院)
神木县某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1.通过调查取证发现:2025年6月1日零点班,安全副总工程师李某某在井下防爆指挥车主驾驶位置上睡岗;
2.通过调查取证发现:5月12日2-2煤辅运大巷一联巷处有积水。现场检查发现: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有一处积水,范围为10mx5mx0.3m;
3.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调节风窗至1-2煤盘区回风巷测风站处巷道底板积尘超过2mm长度约30m,未及时清理
4.2201胶运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安设的防护栏倒地,未起到防护作用;
5.2201辅运反掘掘进工作面开口处顶板一条钢带右侧未按照《2201辅运反掘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打锚索;
6.1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未执行围岩观测制度、设置围岩观测站;
7.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有一处皮带接头两侧3米左右磨损严重,皮带两侧呈絮状,未及时检修更换;
8.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临时配电硐室两侧多处通信电缆和动力电缆吊挂混乱,吊挂间距小于0.1m;
9.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未安装风流净化水幕;
10.主运大巷200m处水沟中的淤泥未及时清理;
11.煤矿在编制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设计前未开展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未采用工程类比、理论计算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锚杆支护设计;
12.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未对顶板的结构及岩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观测,未编制1206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顶板探查孔岩性柱状图;
13.未对1206主回撤通道与1206主运巷口交叉点处的顶板离层仪设置牌板进行顶板离层观测;
14.11月12日查看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带式输送机机尾-01、带式输送机机头02、04、09共4处工业视频摄像头离线。
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2.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
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5.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
6.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1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1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10062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4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1
处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