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4月7日,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妇幼保健院产科病房,护士在对孕妇进行“导乐分娩”指导。 新华社发(王彦冰/摄)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公布《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到2025年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将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根据通知,医疗机构要落实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加强分娩镇痛基本设施建设和设备药品配置,强化分娩镇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建立产科与麻醉科协作机制,完善分娩镇痛服务流程。此外,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强化对医疗机构分娩镇痛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