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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需赔偿投资者7.75亿元

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金通灵需向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约7.75亿元),并支付律师费25万元。

公告显示,该案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为叶小明、王澎涛等50,835名投资者,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表人,金通灵等26名主体为被告。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金通灵因案涉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已经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就金通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对原告要求除金通灵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根据判决,金通灵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投资者损失774,785,993.38元,并向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给付律师费25万元。案件受理费3,915,730元由金通灵负担。

关于此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金通灵表示,2024年公司已针对投资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进行预估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补充确认预计负债,该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意见为准。公司同时指出,将根据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情况,依据届时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以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偿能力及比例。

金通灵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 具体内容
诉讼类型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原告人数 50,835名(判决支持赔偿的原告人数为43,269名)
判决赔偿金额 774,785,993.38元(约7.75亿元)
律师费 25万元
案件受理费 3,915,730元(由金通灵负担)
其他被告处理情况 对其他25名被告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公司后续安排 补充确认预计负债,依托重整计划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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